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(VOCS)
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。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,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
管理要求,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(以TVOC表示)、非甲烷總烴(以NMHC表示)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。其中HJ 734-2014固定污染源廢
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-熱脫附/氣相色譜質譜法,該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24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,24種揮發性有
機物包括:丙酮、異丙醇、正己烷、乙酸乙酯、苯、六甲基二硅氧烷、3-戊酮、正庚烷、甲苯、環戊酮、乳酸乙酯、乙酸丁酯、丙二醇
單甲醚乙酸酯、乙苯、對/間二甲苯、2-庚酮、苯乙烯、鄰二甲苯、苯甲醚、苯甲醛、1-癸烯、2-壬酮、1-十二烯。其他揮發性有機物
經過驗證后也可使用本方法。